[翻譯]侮辱罪刑責加重 須審慎檢討

 原文網址:

https://www.asahi.com/articles/DA3S15287982.html


翻譯

    政府最近提出了侮辱罪的刑法修正案。根據修正內容,侮辱罪最高刑期度提高到有期徒刑,現在法案交由眾議院法務委員會審查中。

    社群媒體上人身攻擊的行為層出不窮,不僅會傷害當事人的心靈,更會漸漸形成害怕遭到批評而不敢發表意見的風氣。因此解決該問題的確是當務之急。

    然而侮辱與合理批評本身的界線十分的曖昧,一旦刑責加重可能因為人們的自律,導致侮辱以外的言論同時被箝制。在野黨也因此提出了對案,需要慎重的考慮。

    即便言論內容並不具體,只要符合公然及侮辱的要件,侮辱罪便會成立。至今為止每年都有數十人被判有罪,刑度大部分集中在法定上限的罰金9000元左右。根據政府本次的提案,最高刑度可以提高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監禁,或30萬元以下的罰金。

    除侮辱罪外,刑法有另外針對毀損名譽行為的法條。雖然最高刑度稍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並且言論內容為真的話,即可免責。而這次修正的侮辱罪並沒有這樣的但書,伴隨著遭有心人士利用的風險。

    並且隨著本次修法,讓侮辱罪符合了刑事訴訟法「最高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者」的要件,變得更容易逮捕及審問嫌疑人* 。針對這點國會也展開了討論,然而國家公安委員長二之湯智僅表示「並沒有司法迫害的問題」,便沒有下文。

    不能就這樣放任政府通過這個法案。聯合國委員會早已提出了不該用自由刑限制各種意見的表達的意見。考慮到國際趨勢,筆者認為現階段應該限制最高本刑在罰金,並觀察接下來社會的反應。

    在立憲民主黨所提的對案中,選擇不修正現行的侮辱罪法條,而是新增針對「以侵害人格為目的,行誹謗中傷者」的罰則。「去死」等社群媒體常見的攻擊用語雖然會對受害者心靈遭成相當大的打擊,卻不一定會構成侮辱罪。像這樣考慮到網路平台的法案也非常值得考慮。

    同時,也應該建立能夠快速通過民事手段來進行權益救濟的制度。

    由於近幾年的修法,找出發言的特定人士並求償已經變得比以前容易了。然而依舊要付出高額的費用及繁瑣的手續,實在是遠稱不上是「救濟」。

    相信如果增加匿名中傷者被判民事賠償的案例,只要被一般大眾認知到的話,也能夠阻止侮辱行為的發生。但政府這麼做的同時也必須要同時考慮到言論自由,取得兩者間的平衡

    按:應該是指日本刑訟法210條「…死刑又は無期若しくは長期三年以上の懲役若しくは禁錮にあたる罪…被疑者を逮捕することができる…」的部分。侮辱罪的新刑責有期徒刑未滿三年,所以該當部分應為監禁。惟尊重原文還是翻成有期徒刑

難譯字

後難(こうなん)                接下來的麻煩  (文)後世的非難

恐れをはらむ                伴隨風險

危うさを付きまとう                存在危險性

風潮 (ふうちょう)               風氣、趨勢


後記與雜感

    這篇查最久的是法律用語的事実。一般看到都是反射動作翻成事實或真相,但在日本法律用語(或至少侮辱名誉毀損這兩條)裡事実是指具體的事件。所以侮辱是指非具體的人身攻擊,如「バカデブ」等。而名誉毀損則是要捏造事實,如「小明超三寶,開車進捷運站」之類的。所以這次用具體與否來翻譯事実

    言論自由vs侮辱還真的是很麻煩的東西,像台灣之前曾博恩才為了挑戰釋憲在自己的youtube影片中罵自己的工作人員。結果被法院以沒有侮辱意圖判無罪
    不過不只是日本,最近孤立主義當道,以亞洲為首的很多國家以反滲透或保護國家安全為由出台了相關的言論箝制法案。或許限制才是現在的國際趨勢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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