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侮辱罪刑責加重 須審慎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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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sahi.com/articles/DA3S15287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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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近提出了侮辱罪的刑法修正案。根據修正內容,侮辱罪最高刑期度提高到有期徒刑,現在法案交由眾議院法務委員會審查中。
社群媒體上人身攻擊的行為層出不窮,不僅會傷害當事人的心靈,更會漸漸形成害怕遭到批評而不敢發表意見的風氣。因此解決該問題的確是當務之急。
然而侮辱與合理批評本身的界線十分的曖昧,一旦刑責加重可能因為人們的自律,導致侮辱以外的言論同時被箝制。在野黨也因此提出了對案,需要慎重的考慮。
即便言論內容並不具體,只要符合公然及侮辱的要件,侮辱罪便會成立。至今為止每年都有數十人被判有罪,刑度大部分集中在法定上限的罰金9000元左右。根據政府本次的提案,最高刑度可以提高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監禁,或30萬元以下的罰金。
除侮辱罪外,刑法有另外針對毀損名譽行為的法條。雖然最高刑度稍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並且言論內容為真的話,即可免責。而這次修正的侮辱罪並沒有這樣的但書,伴隨著遭有心人士利用的風險。
並且隨著本次修法,讓侮辱罪符合了刑事訴訟法「最高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者」的要件,變得更容易逮捕及審問嫌疑人* 。針對這點國會也展開了討論,然而國家公安委員長二之湯智僅表示「並沒有司法迫害的問題」,便沒有下文。
不能就這樣放任政府通過這個法案。聯合國委員會早已提出了不該用自由刑限制各種意見的表達的意見。考慮到國際趨勢,筆者認為現階段應該限制最高本刑在罰金,並觀察接下來社會的反應。
在立憲民主黨所提的對案中,選擇不修正現行的侮辱罪法條,而是新增針對「以侵害人格為目的,行誹謗中傷者」的罰則。「去死」等社群媒體常見的攻擊用語雖然會對受害者心靈遭成相當大的打擊,卻不一定會構成侮辱罪。像這樣考慮到網路平台的法案也非常值得考慮。
同時,也應該建立能夠快速通過民事手段來進行權益救濟的制度。
由於近幾年的修法,找出發言的特定人士並求償已經變得比以前容易了。然而依舊要付出高額的費用及繁瑣的手續,實在是遠稱不上是「救濟」。
難譯字
恐れをはらむ 伴隨風險
危うさを付きまとう 存在危險性
後記與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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