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疫情間縮短營業時間命令違法 東京地裁駁回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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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京都以基於新冠肺炎改訂的特別措置法,於去年向都內飲食業者下達縮短營業時間的行政命令。於JASDAQ(Standard)上市的餐飲連鎖集團「Global Dining」認為該命令違反了憲法保障的營業自由等,並向東京都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對此東京地方法院裁判長松田典浩在判決中提到「對於該集團,並無須採取損害其權益的處置,命令有違比例原則」,認定東京都的命令違法。然而,該命令並未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營業自由,為合憲的命令。

    Gobal Dining在緊急事態宣言期間宣稱因需要維持員工雇用,因此拒不配合東京都營業時間縮短的政策,並主張東京都針對該集團的命令違法。今(16)日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出爐,駁回了其損害賠償的請求。

    本次判決為對於特措法中,關於縮短營業時間命令的首次司法判決。


    2021年1月8日,日本全國發布第二次的緊急事態宣言。東京都因此根據特別措置法要求都內餐飲店配合政策,縮短營業時間至晚間八點。然而Global Dining以社長名義在公司網頁表明不會配合,並且旗下品牌店面照常營業至深夜。

    同年3月18日東京都針對未遵守規則的27家店家處以行政罰(30萬以下罰鍰),並正式提出行政命令要求縮短營業時間,其中26家皆為Global Dining旗下店鋪。在命令下達後至緊急宣言解除的四天之間,該集團便配合法規於晚間8點打烊。

    集團在法庭上主張「該行政命令是因為本集團不同意東京都的做法,所以才選擇我們來殺雞儆猴,被迫縮短營業時間也讓集團的權益受到損害」。然而,集團也指出訴訟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確認該命令違法或違憲,損害賠償金額的部分僅要求104日圓,也就是26間店每間店每天一日圓,共四天份。

    另一方面,東京都強調:「由於該集團為上市企業,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容易引起其他店家效仿其持續營業的行為,所以行政命令並無不法」。



難譯字

見せしめ            殺雞儆猴

適法(てきほう)                並無不法

後記與雜感


    適法雖然漢字相通,中文也有這個說法,但其實意義有點微妙的差別。中文發言的時候說我們所作所為適法」也很怪,通常會說一切合法或並無不法、查無不法謝謝指教,所以就翻作並無不法。

    然後裁判長說的話其實有點超譯,原文是不利益処分を課してもやむを得ないと言える程度の個別の事情があったとは認められない」,直譯就是「不能認定有到需要採取有損其權益的處分的程度』的特殊性這結構太複雜又不好拆,所以擅自加上了台灣人應該比較熟悉的比例原則」,希望能幫助理解。

    今天在找文的時候剛好發現這個判決是日本下午三點公布,想說來搶個快發一篇,畢竟疫情間政府緊急措施的合法與否應該是蠻多人注意的(吧)。趕在一個小時內翻譯校對排版上色寫感想是一個蠻特別的體驗,如有錯漏還請不吝指教。其實寫到這裡就超過一小時了

    然後我都要發出去的時候會去原文網址一看,欸嘿內文居然改了。有些修正之外還新增了裁判長的見解且刪掉了一段。墨綠色就是被刪掉的部分,反正翻都翻了就留著,也是一點背景知識不會影響閱讀。

    下次就知道了不要翻這種搶快的新聞稿,等成稿的時候再翻。

    剛開始最重要的法院認為命令違法沒寫,害我在那邊難過想說日本你不愧是保守國(
    不過,日本有特別為肺炎改過的法源還是違法,台灣政府可能皮要繃緊一點了。希望到時候疫情過後也有公司出來打這種官司


留言

  1. 吾等泱泱福爾摩沙人民共和國怎麽會有違憲問題,都是人民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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