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偷拍法禁止地點新增「學校」「更衣室」… 縣條例的盲點終於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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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いらすと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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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偷拍防治的廣島縣迷惑防止條例修正案即將於6/1上路實施。在此之前禁止偷拍的地點只限於不特定多數人能夠自由進出的「公共場所或交通工具」。但在本次修正後,為了取締日新月異的犯罪手法,學校及更衣室等更多的地點將會納入法條中。

在法條修正前,明文規定禁止偷拍的地點就只限於車站或電車、公共廁所等任何人都能夠自由進出的「公共空間」。其他例如學校或辦公室、商業設施的廁所等「準公共空間」以及住宅或更衣室等「私有空間」是在法條規範之外。

如果在非公共空間發現了偷拍犯罪,廣島縣警方只能以建築物侵入的嫌疑來處理。問題是,建築物侵入的被害人是建築的管理者,與偷拍的被害人絲毫不相關。並且,如果建築物的管理者不願報案,偷拍案件甚至無法進入法律程序。

由於手機及針孔相機的普及,在被偷拍的風險提高的社會背景下,本次修法後準公共空間及私人空間的偷拍也開始受到法律監管。

根據法務省的資料指出,2010年全國警察機關共經手了1741起偷拍案件,2019年增加到了3953件。其中有2871件是以智慧型手機作為犯案工具,針孔相機則有610件。在非公共空間被偷拍的被害者也不在少數,在學校(含幼稚園)被害者共有93人,相比去年被害者增加了55人。

實際上,在其他縣確實有發生因為案發地點在學校,所以無法以迷惑防止條例處理的案件。為了解決該條例的盲點,日本全國的條例都進行了相同的修正,其中廣島縣的動作相對較晚,為全都道府縣中第45個。

在本次的修正中,為了偷拍而設置針孔、手機或者將鏡頭對準被害人的行為,也被法律列為「預備行為」且明文禁止。在此之前這種行為只能在與「猥褻行為」相當時才能以法律懲處,此後則因規範明確化,更容易將犯嫌繩之以法。

另一方面罰則沒有提高,依然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據廣島縣警局生活環境課指出,2021年依據現行條例因偷拍被法辦者(含預備行為)共有114件,並預期在法案修正後成案件數將會增加。

生活環境課的課長枝広誠志表示:「隨著電子工具的普及,偷拍的手法變得更加防不勝防。希望這次的法案修正能夠消除民眾的不安,為大家帶來安全與安心。」

難譯字

検挙(けんきょ)                法律處置

送致(そうち)                解送

払拭(ふっしょく)                消除、一掃(舊慣陋習等)

後記與雜感

    検挙這個字很難翻,去查之後就會發現因為它不是正式的法律用語因此也沒有明確的定義。多方參考之後看起來他應該是可以包含舉發、提告、逮捕、甚至起訴等意思幹也太多。所以除非前後文很明顯可以判斷是哪個階段,不然都翻成法律處置或法律程序比較安全。

    話又說回來,原來之前在學校跟百貨公司偷拍有可能不成罪,有點不可思議。不像台灣有妨害秘密罪可以處理,日本跟祕密相關的法條只有查到通稱秘密を侵す罪的刑法第二篇第十三章中提到的兩條:信書開封罪秘密漏示罪。這兩條內容加起來其實也跟妨害秘密差不多,但就獨缺偷拍的部分。所以日本的偷拍處理都是靠類似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軽犯罪法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迷惑防止条例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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