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香川縣遊戲條例違憲訴訟 原告訴求遭高松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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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いらすと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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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列出兒童遊玩電子遊戲的參考時間的香川縣的自治條例侵害了遊玩遊戲的自由為由,一名高松市出身的大學生(19)及其母親認為該條例違反憲法。因此向高松地方法院提起了16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告訴。而在本月30日,審判長天野智子宣判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

    自2020年4月起實施的香川縣網路遊戲成癮症預防條例中提到,過度玩網路遊戲會導致學力及體力的降低,因此針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的每日遊戲時間,提出了「平日60分鐘¬、假日90分鐘」的參考標準,並規定監護人有依此標準對兒童進行規範的努力義務*

    原告方主張,該條例的科學根據不夠明確。因此,該條例導致人們而不能夠在想要的時間進行遊戲是「過度限制基本人權,並侵害了憲法13條所保障的幸福追求權」。

    對此香川縣方指出,該條例僅為在遊戲時間方面,提供家庭中規定的參考標準,並沒有罰則。並反駁道「該條例沒有違法限制權利,亦沒有強加義務在縣民身上」。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主張。

    在本案訴訟期間,原告方一度試圖撤回告訴,但未獲得縣方同意,全案在今年五月終結審理。

*努力義務是日本法律中的一種非強制規定,常見表現為「應該如何如何努力」,但即便違反也沒有刑事罰或罰金等具體處罰。屬於一種願景式的立法規範方式。

難譯字


後記與雜感

    雖然新聞只用一筆帶過原告方一度想撤回告訴的事,不過整件事其實還蠻離奇的。在3月整件訴訟還在進行時,原告方的委任律師就因為不明原因辭退,之後身為原告的19歲大學生又多次傳喚不到。雖然母親有提出撤回告訴的申請,但縣方面以整個訴訟過程已經到尾聲,縣方面的見解都已經充分表達,不想浪費這次訴訟而拒絕。然後因為這些原因導致原告方根本沒有好好發揮,最後才以縣方勝訴作結。(這個資料來源是yahoo下面的數則高讚數留言。我沒有整件事情都跟到,如果錯了就,抱歉。)

    如果上述細節為真,那整件事看起來真的很有縣方為了平息不利的輿論,又想要立下不違憲的判例所以向各方施壓的陰謀臭味在裡面。

    我自己是覺得該違憲啦,明確規定做什麼事只能做多久,這種東西只會在勞基法裡有吧,而且那還是工作太久人會死才規定的。限定某種娛樂的時間怎麼想都是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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