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偷拍法禁止地點新增「學校」「更衣室」… 縣條例的盲點終於修正
原文網 址: https://www.yomiuri.co.jp/national/20220527-OYT1T50099/ (圖:いらすとや) 翻譯 加強偷拍防治的廣島縣迷惑防止條例修正案即將於 6/1 上路實施。在此之前禁止偷拍的地點只限於不特定多數人能夠自由進出的「公共場所或交通工具」。但在本次修正後,為了取締日新月異的犯罪手法,學校及更衣室等更多的地點將會納入法條中。 在法條修正前,明文規定禁止偷拍的地點就只限於車站或電車、公共廁所等任何人都能夠自由進出的「公共空間」。其他例如學校或辦公室、商業設施的廁所等「準公共空間」以及住宅或更衣室等「私有空間」是在法條規範之外。 如果在非公共空間發現了偷拍犯罪,廣島縣警方只能以建築物侵入的嫌疑來處理。問題是,建築物侵入的被害人是建築的管理者,與偷拍的被害人絲毫不相關。並且,如果建築物的管理者不願報案,偷拍案件甚至無法進入法律程序。 由於手機及針孔相機的普及,在被偷拍的風險提高的社會背景下,本次修法後準公共空間及私人空間的偷拍也開始受到法律監管。 根據法務省的資料指出, 2010 年全國警察機關共經手了 1741 起偷拍案件, 2019 年增加到了 3953 件。其中有 2871 件是以智慧型手機作為犯案工具,針孔相機則有 610 件。在非公共空間被偷拍的被害者也不在少數,在學校 ( 含幼稚園 ) 被害者共有 93 人,相比去年被害者增加了 55 人。 實際上,在其他縣確實有發生因為案發地點在學校,所以無法以迷惑防止條例處理的案件。為了解決該條例的盲點,日本全國的條例都進行了相同的修正,其中廣島縣的動作相對較晚,為全都道府縣中第 45 個。 在本次的修正中,為了偷拍而設置針孔、手機或者將鏡頭對準被害人的行為,也被法律列為「預備行為」且明文禁止。在此之前這種行為只能在與「猥褻行為」相當時才能以法律懲處,此後則因規範明確化,更容易將犯嫌繩之以法。 另一方面罰則沒有提高,依然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 據廣島縣警局生活環境課指出, 2021 年依據現行條例因偷拍被法辦者 ( 含預備行為 ) 共有 114 件,並預期在法案修正後成案件數將會增加。 生活環境課的課長枝広誠志表示 : 「隨著電子工具的普及,偷拍的手法變得更加防不勝防。希望這次的法案修正能夠消除民眾